离婚男子满身伤痕在院内身亡 全身多达数十处伤口
屋子里,是断裂的皮带、残留有一丁点硝酸的瓶子、满是血水的浴缸和一连串的血脚印;院子里,是变形的搪瓷脸盆、破碎的花盆,以及旁边躺在地上的男子。
从脸到脖子,从手腕到肚子,男子全身多达数十处伤口,已没了气息。
如此凌乱血腥,即便是见多了各种凶案现场的庞宏兵,也不由得皱紧了眉头。庞宏兵,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被誉为“宁波法医界的一把刀”。他是公安部首批刑事技术特长专家、首批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公安部修订《刑事诉讼法》刑事技术组成员,公安部、浙江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教官,省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能手。庞宏兵最擅长的,就是研究损伤及形成机制,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钱江晚报记者请到这位“神探”,听他回忆三年前的这起案子,讲述如何从每一个细小的痕迹,找到环环相扣的证据,拨开迷雾,还原真相。
清晨的离别
2011年7月,一个普通的周六。12岁的圆圆(化名)在妈妈的叫醒声中起床。
圆圆的老家是西部一个山村,很小的时候,她便跟着父母走南闯北。几年漂泊后,圆圆一家来到了象山石浦,住进了一幢四层楼的民房。
40岁出头的父亲胡某(化名),在一楼开了一家打金店养家,母亲相夫教子。
圆圆下楼后,看到了杵在大门口、面朝院子的母亲。顺着母亲的目光望过去,圆圆吓得尖叫起来。
院子里的地上躺着一个人。是父亲胡某。
第一波警察赶到后五分钟,接到请求技术支持的庞宏兵也到达现场。
这是一幢位于菜市场边沿街的4层住宅楼。在楼房后面的院子里,男子只穿着一条内裤,静静地躺在地上。全身数十处伤口,满是血迹。
男子的旁边,躺着几个破碎的花盆和一个扭曲变形的搪瓷脸盆。顺势看过去,依偎一楼屋檐搭的棚子支离破碎。
这里,绝非第一现场。
一连串的血脚印
观察完院子,作出第一判断后,庞宏兵沿着楼梯,来到二楼男子的房间。
房间里凌乱不堪,有被翻动的痕迹,地上有一把菜刀和一条断了的皮带,床边有一个残留有硝酸的瓶子。
更为触目惊心的是满地的血迹。
顺着一连串血脚印,我从2楼来到4楼北侧卫生间的浴缸前。血脚印消失了,映入眼帘的却是一浴缸淡红色的血水。
浴缸边的木窗开着,窗台上有个血迹。
布满伤口的遗体
现场杂乱翻动的痕迹,以及死者从事的打金行业,让谋财害命抢劫杀人这一猜测,首先跃入大家的脑海。
对于主检法医的庞宏兵来说,光有猜测,远远不够。
殡仪馆的解剖室里,按照流程,从头到脚,庞宏兵仔细地触摸着男子的每寸肌肤。
检验中,我发现男子的全身几乎都有损伤。从头面部到躯干四肢、口唇,有化学灼伤;颈部有切割伤,也有勒痕;胸腹部有多处刺创与切的伤口;左手腕有多处切创;大腿有化学灼伤;膝关节、小腿等多处皮肤擦伤。
这么多伤口,还都只是皮肉伤,真正的致命伤,是颅脑损伤。而从伤口来看,并非钝器打击,符合高空坠落形成。这也印证了我最初的现场判断。
尸温提示我,男子死于凌晨。
诡异的伤口
凌晨时分,尽管是熟睡的阶段,可要想将一个男人杀害,不惊动家人及周边邻居,并且保持屋子的门窗完好,也不容易。这意味着,凶手是熟人,有机会接触到死者家里钥匙,且行凶时是一击毙命。
可这一猜测又与死者身上的伤口不相符。
尸检时,我发现尸体损伤与形成机制非常复杂,表现为损伤分类较多,非单一致伤手段形成。
拿最明显的颈部伤口来说,创口是典型的切割创,但并非一刀形成,周边存在反复原位切割的痕迹,且伤口不太深,只伤了皮,并未伤及大血管,不会发生大出血。
而相比颈部伤口的奇怪,胸腹部的损伤更为诡异。胸口和肚子上分布着数十个细小刺创伤口,这意味着使用刀尖反复刺戳,但都只伤到了真皮以下。而在这其中,还分布数十条横向切割伤口,且伤口不深,很密集。
同样,左手腕上也出现类似的伤口,甚至连局部出血都不明显。
这一连串的伤口,不仅有悖于一般凶杀或侵财杀人所表现出的规律,也意味着凶手并不着急索命,下手时没有用力。
大胆的分析
随着尸检进一步深入,庞宏兵脑海中不止一次闪过一个词——试切伤。试切伤指本人的手能造成的伤害。如果这个词成立,那说明死者并非死于非命,很可能是自杀。
庞宏兵再次回到现场,从一楼到四楼,逐一分析现场的每一处痕迹、血迹以及物品的变化。
首先是摆放在床边的硝酸瓶子。这个是死者平时用于加工首饰用的,常放于一楼。
死者嘴边以及口腔里食道、胃肠有被腐蚀液体灼伤的痕迹。如果硝酸是强行灌入口腔,必然会遭到反抗,会在嘴唇外周边形成大面积灼伤,可尸体上只有嘴角边一条灼伤;且若死者不肯吞服,最多只是会在喉咙以及食道形成自上而下的灼伤,很难伤及到胃肠。
尸检结果显示,硝酸是死者自己喝下的。大腿前外侧区域的灼伤,说明服食硝酸时处于坐姿,硝酸沿嘴角滴落在大腿而形成。
其次,就是尸体身上多而浅的伤口。
胸腹部的小刺创与浅切割创,均符合菜刀的特征。伤口的数量与深度,反映出死者犹豫和矛盾的心态,以及对疼痛刺激导致的勇气纠结。同样的行为特征与心理表现也体现在左手腕的几处切割伤上,而且这些损伤都处在死者双手可以触及的部位和区域,符合试切创的特征。
他是自杀身亡
正当庞宏兵的推论分析逐渐形成完整链条时,又传来一条消息。在对现场提取的血拖鞋印和光脚血印进行比对,痕迹技术人员发现这些都属于死者本人,现场没有被人为清理过的痕迹。
“男子应该是死于自杀。”庞宏兵的结论让所有人吃惊,“没有别的凶手。”
根据庞宏兵的分析,民警找出了寻找男子自杀的缘由。
胡某妻子道出秘密,夫妻俩的感情名存实亡,两人分居多日,事发前一天晚上,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胡某的弟弟也表示,事发当天晚上他接到哥哥的电话,哥哥说了一通莫名其妙想要自杀轻生的话。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理化检验情况,结合调查访问,警方分析认为:由于感情不顺以及经营不善,男子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庞宏兵试图还原现场:
签署离婚协议后,男子轻生念头强烈。深夜,他先用皮带在门框上自缢,皮带却断了。
随后,他服下店中加工首饰用的硝酸,导致口唇及大腿皮肤被硝酸腐蚀灼伤。因为是稀硝酸,且数量并不多,不会导致死亡,只会造成消化道通路上自上而下的腐蚀灼伤。
灼伤使得男子非常痛苦。他又相继采用切颈、菜刀尖反复刺戳胸腹部,切割腹部等方法自杀。
这些都是非致命损伤。男子又来到四楼卫生间,将浴缸放满水。然而这一次,他因窒息前的痛苦难忍而放弃。
此时的男子陷入了绝境。望着浴缸边的窗户,他推开窗户,纵身一跃。在从四楼坠落的过程中,他砸穿了后院搭建的相当于二楼高度的雨棚,落地时,将地面的搪瓷脸盆砸变形,将周边堆放的几个花盆砸碎。
据此,“案件”真相大白。(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