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新教师和城区学校招考在职教师拟参加面试人员有关面试工作的通知

26.05.2014  18:15

  1.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面试),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只能携带必备文具进入考室。不得将手机、传呼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编写教案、面试及技能或操作测试时不得将课本、资料等带入,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

  3.应聘人员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应聘人员应先集中休息室经身份核对、签到、将手机关机上交后抽签安排面试考核顺序。根据抽签序号安排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按休息室—编写教案室——面试室顺序单方向运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与候考等其他人员接触。编写教案时间为1小时,要求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并在规定位置填写岗位、组别及抽签的号码,面试结束须将教案上交。面试时间为20分钟,含课堂片断教学、专家提问,幼教、美术、音乐(舞蹈)、信息技术、特教等岗位还须进行技能测试。应聘人员不得在抽签序号牌、教案、技能或操作测试及面试时泄露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毕业学校、专业及学历等个人信息。面试考核结束到主考室领回手机后即离开考场。随意离开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应聘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其考试结果无效。

  5.各岗位面试成绩、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相关县教育局负责公布。

      附件:2014年闽清县教师招聘(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