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市民在外地的现场罚单 下月可回省内再缴

28.04.2016  19:26

  4月28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  以往市民跨省自驾游时,最让人闹心的,就是在外省收到交警现场开的罚单,因为必须到当地的指定点去缴纳罚款。不过我省市民很快就不用有 此顾虑,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5月1日起,我省将试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我省市民在外地的现场罚单,都可以回到省内再缴纳。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几个省就已经试行跨省缴罚款,今年5月1日,新增福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 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和陕西10个试点省市。下月开始,我省的车辆在省外被交警现场处罚的,可以选择在处罚省份选定代收银行,在我省或其他试点省份的分 行网点进行缴纳。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此外,外省车辆在我省收到现场罚单的,也可以到省外的营业网点缴纳罚 款,不过必须是我省财政厅确定的代收银行。

  目前,我省选定的代收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的银行共有12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 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通过省外银行柜台等渠道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可在一年内提供身份证、缴款证明,经由省内代收银行指定网点核 实后,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通过网上信息平台缴款的,也可在一年内凭平台生成的电子票据信息,就近至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获取非税收入票 据。在我省办理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的,由代收银行网点开具缴纳证明。对于因人为或技术原因造成的重复或者差错缴款的,按照我省现行非税收入收缴退付 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