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户代表”“ 共有人”身份成女性“定心丸”——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系列报道③

06.06.2014  11:48
      嫁入西洋村的张秋芳没有想到,由于丈夫是城镇居民户口,她会以户主的身份在这轮土地确权登记中体现。同为农村户口的儿子和婆婆作为确权登记的共有人,也名列确权证中。43岁的她表示,现在家里的土地由她出租给别人种烟草,稳定的土地租金分成三份,由她和儿子以及婆婆平等共享,语气中流露出一家之主的风范。
  “城里人有产权证,我们有确权证,确权证就是‘定心丸。’”东洋村村支委、妇代会主任吴春英说,虽然我和我们村里的妇女大多不是以户主身份,而是以共有人身份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全村妇女都欢迎这种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确权登记,我们没有感到和户代表有差别,因为共有人和户主的权益是一样的。
  西洋村和东洋村都隶属于漳平市双洋镇,张秋芳和吴春英的说法得到了福建省龙岩市所属的漳平市副市长陈菲菲的证实。她告诉来访的记者,只要是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从法律原则上享有共有人权利,共同享有土地流转、出租等收益。
   户代表”和“共有人”享同等权益
  端午节前夕,本报记者走进作为全国第一批50个试点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之一的漳平市实地采访。2011年以来,根据中央六部委精神,“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漳平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选择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扎实的双洋镇开展先行试点。至2013年年底,已经完成双洋镇全镇以及和平镇部分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共涉及19个村、165个村民小组、6439户确权登记。
  “漳平市的做法是以‘户’为代表进行确权登记,由家庭成员按照自主、自愿、自治的要求推选户代表并以书面委托。”陈菲菲介绍说,对外出打工无法按时回来的家庭成员,须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为依据;对举家搬迁不能回来的农户,由家庭全体成员委托一名在家村民作为户代表;对联系不上的农户作为待确权户处理。户代表主要负责核对本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代表本户参加户代表会,行使表决权。明确了户代表后,通过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摸底、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注意到,在户代表确权登记中,土地承包方代表一般是男性户主,多数妇女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登记,即登记过程中体现包括妇女在内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登记。少数土地承包方代表以女方姓名登记的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丧偶;二是“农嫁居”,男方为居民户口。双洋镇就有128户以女方姓名登记,和平镇也有部分以女方姓名登记。
  将性别视角纳入确权登记
  “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加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力度,有力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未出现关于农村妇女在嫁出、嫁入、丧偶、离婚等过程中,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纠纷案件。”漳平市妇联主席陈芳芳说。
  “以前农村妇女因婚姻导致土地‘两头空’、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难得到保障、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及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让农村妇女无法获得‘杯中羮’的历史,都将因为有性别视角的确权登记而得到有效解决。”陪同记者采访的龙岩市妇联主席邱玉燕认为,漳平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其家庭承包的土地有流转、出租等收益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收入,有效保护了妇女土地权益。
  今年5月初,福建省妇联发布《关于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的漳平市、永安市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这意味着福建省妇联决定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确权登记中明确将妇女作为共有人,并推动将女性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
  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保障了妇女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确保区域间确权登记的一致性,避免妇女在登记中出现两头无地的情况。建议全省农业部门总结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漳平、永安两市的有关经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探索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避免承包土地因传统主要是男性户主一人登记造册,可能出现的对女性和其他家庭成员用益物权侵害的问题。
  采访结束时,漳平市委书记赖招源向记者表示,漳平市试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从现在的2个乡镇覆盖到全市16个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