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贸协议》)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全境投资《服贸协议》对港澳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我厅定于6月1日举办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CEPA备案)培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5月31日报到,6月1日培训;
地点:福州梅园酒店(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号,酒店总台电话:0591-87825888)
二、培训内容
1.CEPA及《服务贸易协议》介绍;
2.CEPA备案管理办法;
3.CEPA备案系统介绍;
4.平潭自贸片区人员介绍外资备案管理工作做法与经验。
三、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县(市、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局负责外资审批工作人员各1名。
四、培训费用
按福建省“人才强商”工程有关规定的标准予以资助;学员所在单位只需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用。
五、其他事项
1、请参训人员事先从商务部网站的CEPA专题下载《服贸协议》。
2、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区、市)商务局报名,并于5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后的参训人员名单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厅外资处。
3、请平潭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局派一名审批人员介绍外资备案管理工作做法经验
联系人:刘利魁
电话:0591-87270257
传真:0591-87270197
省商务厅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