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在东大路东水路口由南往东通行的通告

20.05.2014  17:04

榕公综〔2014〕135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4年4月12日起,禁止机动车在东大路东水路口由南往东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