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高调出行 惨遭飞车抢夺
04.02.2016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0月至11月间,曾因犯抢劫、抢夺罪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的被告人唐某某又操起了旧业,伙同颜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闽侯南通镇、南屿镇等乡镇路段,由唐某某坐在李某某的摩托车后座,六次夺取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共计43994元,数额较大。2015年3月份,被告人唐某某还伙同李某某在闽侯县南屿镇三盛托斯卡纳小区路段,以撞倒张某云骑行的电动车的方式,扯断坐在电动车后座被害人江某金的金项链,金项链掉落在地上未被抢走。
闽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对唐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有的男性佩戴的黄金项链是越来越粗,越来越显眼,容易引起不法分子的“青睐”。本起抢夺、抢劫案件中有五名被害人均为男性,因此,提醒广大“土豪”朋友们要提高防范意识,低调出行,外出时尽量避免佩戴太过显眼的贵重首饰,或不应暴露在外,以免遭受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当遇到抢夺、抢劫时要高声呼救,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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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