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花百万元请人删帖为家族洗白 被判有期徒刑

19.07.2014  21:54

7月19日讯 本月17日,仓山区法院对全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景某某有期徒刑5年两个月和5年,并各处罚金7万元和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被告人郭某某在福州某公司工作期间,受理他人委托的删除互联网上“董氏家族”负面信息的有偿业务,后因删帖效果不佳而中止。同年7月份,他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个人继续受理删除“董氏家族”负面信息帖子的有偿业务。

  后郭某某在其住所通过网络联系了被告人景某某等网络中介、“黑客”,帮助删除有关“董氏家族”负面信息的帖子数百条,并向景某某等人支付删帖费。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郭某某共收取他人删帖费80多万元,从中获利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景某某向郭某某收取删帖费共计63万多元,从中获利4万多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