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2.01.2016 10:02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泉州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为我市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1至10月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1.36亿元,利润3.73亿元,上缴税费5.01亿元。资产总额776.22亿元,比增4.53%;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375.52亿元,比增4.68%。
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精简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提升服务国企能力。一是持续推进依法履职、简政放权。制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明确国资监管边界以及内部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办理程序、完成时限,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清单的贯彻实施,确保国资委行权履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2014年已取消3项、精简5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研究取消企业对外捐赠备案管理有关事项,更好地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二是加强产权管理。1-10月份共完成企业国有产权实物资产转让11笔,成交金额526.38万元,进场率100%,增值率为13%;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共22笔,评估值19.43亿元,增值率为149%;设立及并购公司13家(含分公司),投资总额18866万元;担保项目9笔,金额达17.35亿元。三是完善业绩考核。修订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业绩考核方案;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目标、近年经营实绩和市场经济形势,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四是强化审计监督。督促10家企业整改落实2013至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完成4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以及3家企业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规范企业财经秩序。 (二)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加大国资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在本委网站发布、报送市档案馆供公众查阅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场、电话及网上咨询。截止至2015年11月底,国资委网站累计访问332万人次,采编和上载工作动态等信息2686条。二是建设阳光国企。出台《泉州市国资委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根据省、市决策部署首次提出“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和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企业在社会监督下的运行机制。 4.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一年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法律专业培训、法制专题会议和网络在线学习。同时,认真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业务操作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要求,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一是督促企业规范信访处理工作。及时印发省、市信访部门《关于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关于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信访事项“路线图”,继续规范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分析研判、交办转送等一系列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配合信访部门做好“七项机制”(初访分析和首办责任机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信访积案化解机制、信访听证机制、信访终结机制、违法信访处置机制、信访工作督查问责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二是加大信访化解力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系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主要包括企业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以及部分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职工身份遗留问题等),矛盾较为棘手等实际,认真布置系统企业做好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等重点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以“案结事了”为目的,督促企业开展信访积案排查梳理、分类化解。今年1-10月份,共受理职权范围来信11件;来访人员6批22人次,批次和人次分别同比去年下降57%和65%,全系统未发生重大越级信访上访事件,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泉州市国资委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完全剥离公共管理职能。根据今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定位于“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但根据2011年我市制定的“三定”职责,市国资委现仍“负责所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计生、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二是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有限,对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指导还不够深入,尤其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在探索阶段。2016年,市国资委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水平,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一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争取在更大的范围内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把各级领导和关键岗位员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把实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作为重点普法内容。四是进一步创新普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继续巩固简报、报刊等传统常规的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其形式简单、覆盖面广、反复阅读等优势,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化、规范化建设;重视借助网络等新媒体传播工具,充分发挥其渗透力强、社会覆盖广,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的优势,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同时,恳请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逐步脱离出资人监管职责外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确保国资监管不越位、不缺位,以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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