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召开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宣讲会
9日上午,福建省国税局在福州召开100家大型企业“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宣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国税局出台十条措施方便企业出口退税。
福建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臧耀民介绍,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再加上福建出口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阵痛期”,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在第一季度,全省外贸出口236亿美元,同比下降2.6%,其中八设区市出口125.4亿美元,同比下降0.7%。为此,福建省国税部门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及时出台了“方便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十条措施,为外贸出口企业排忧解难。
臧耀民介绍,出口退税并非财政补贴,而是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已经缴纳了增值税,这个产品已经出口了,所以政府将缴纳的税款退还。退税能否及时关系到企业资金回笼,因此这是出口企业关注的重点和焦点。
据了解,今年3月,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九条措施》,在优化退税服务方面,规定有关部门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和变更的审批要给予即时办结,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落实15个工作日限时办税服务承诺制等。
福建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福建省国税局出台十条措施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提高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福建省实施出口退税“一对一”政策帮扶,扩大重点出口企业帮扶范围,并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帮扶外贸企业退税一月多次申报,随报随受理,全面提高申报速度。同时,规范审核审批管理,优化退税工作流程,做到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退库“三个及时”。福建省国税局要求,各级收入核算部门加强与人行、国库等部门的配合,做到每周一次将已审批的退税款送达企业手中,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回笼。
臧耀民要求,福建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服务福建经济发展、服务外贸稳定健康增长为己任,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准时及时地办理出口退税。 十大举措还包括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新形势下的税企协作;用好用足政策,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等。
据统计,仅2012年和2013年,福建省国税部门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313.4亿元,对经济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今年一季度,全省(不含厦门)办理出口退(免)税101.8亿元,同比增长12.2%,为福建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章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