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国税局取消“两项”税务行政处罚项目

10.06.2014  20:56
      为配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近日,市局在调整《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违章行为处罚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两项”不予处罚的情形:一是对确属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的纳税违章行为,可不予处罚。二是对因银税系统原因造成的违章行为,如果纳税人能提供银税协定指定扣缴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或相应的银行扣缴证明等相关材料,属实的可不予处罚。
文章来源:龙岩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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