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尊严需要“严刑峻法”护航
国歌法草案8月28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处力度。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29日《北京日报》)
我国于1990年、1991年分别制定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将如何尊重、使用国旗和国徽纳入法治化,而侮辱国旗、国徽的恶行,也被写入刑法,严重者将承担刑责。与国旗、国徽一样,在宪法中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歌的神圣尊严同样需要“严刑峻法”护航。
一审稿明确: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这一表述,参加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偏轻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最高代价,仅仅“处以十五日以内拘留”。而《国旗法》和《国徽法》在“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前面都是如此表述: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肯定的是,提交审议的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强化了对“侮辱国歌”行为的惩戒力度,即增加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表述。这体现了法治的公平与进步,提升了对损害国歌尊严的惩戒功能。不能不说,随着社会多元化业态的加深,对国歌的篡改、歪曲和贬损现象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否定,更是对国家的污蔑。对于屡教屡犯、构成犯罪的,就应像侵害国旗、国徽尊严一样依法追究刑责。事实上,一些有国歌法的国家,公开场合“侮辱国歌”都要受到严厉惩罚。比如,罗马尼亚一位歌手在公开场合篡改国歌就被判刑、罚款。俄罗斯修改国歌需国家领导人亲自签订。可见,各国对国歌尊严的高度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侮辱国歌”的方式也表现出新的情形。正如有委员提出,“规定在‘公共场合’的恶意行为要受到惩罚,是不是意味着在其他场合,比如朋友聚会,就可以不受处罚?”此外,互联网时代下,“公共场合”的概念也在延伸,QQ群、微信群等也是公共场合,但囿于一些人的认知,在网络空间社交平台“侮辱国歌”的并不鲜见。对此,委员们也提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总之,对于“侮辱国歌”的行为,不能留下任何的法律空隙,包括侮辱国旗、国徽的恶行,不管其发生的场合是否是公共场合,都应受到制止和严厉惩处。(安溪县委文明办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