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持有

05.11.2015  10:16
  本报北京11月4日讯 记者辛红 张维            针对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监管中频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突出等问题,国务院今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资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那么,未来国资委的职能将如何转变呢?   对此,《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整体监管,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除了明确定位和职能外,《意见》还强调要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   对于企业的监管,《意见》明确,按照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类别实行分类监管。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   《意见》指出,要通过“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意见》要求,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意见》提出,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机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同时明确,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实施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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