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谎称国家部委工作人员诈骗他人十万元

08.06.2015  12:59

  核心提示:

  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廖某通过冒充国家部委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骗取受害者钱财十余万元,近日,新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廖某分别退赔被害人温某、王某、李某经济损失。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廖某自称在国家民政部驻厦门直属单位上班,以要在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建仓库招收人员为借口,谎称可以帮助招聘温某之妻进去上班,2011年6月至8月期间,廖某以交体检费、帮助跑关系、交保密费用等为由,先后三次骗走温某共计13300元。廖某还自称有关系帮助协调抽取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取温某信任,以帮助跑关系、交定金、首付款为由,先后三次骗取温某共计65000元。2012年6月份开始,廖某化名“廖佳”和女友吴某谎称在兴业银行上班可以办理高额信用卡为借口,先后骗走王某办卡费用2000元、李某办卡费用3000元。另外廖某还以贷款到期需要临时周转资金为借口,于2012年10月份两次骗走王某计37000元,已归还18300元,实际骗走18700元。2012年11月14日,被告人廖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新罗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109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简华良 陈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