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1.05.2014  22:33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申报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3.10.10-2014.01.15)

学院申报动员、辅导培训、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初稿。各学院科秘在18日前,将有申报2014年青年基金的人员名单汇总报科研处计划科;

第二阶段(2014.01.16-02.25)

各学院初审(逐个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 对内容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2014.02.25-03.05)

申请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第四阶段(2014.03.06-03.07)

离线填报的,请将电子版初稿发至 [email protected] ;在线申报的可先提交(超期审查后,还可退回修改),科研处进行两轮(8、9日)集中超项审查。查重后成员不得变更,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阶段(2013.03.10-2013.03.17)

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最后的修改完善,并将申请书终稿电子版网络上传、提交(离线填报的,请将电子版最终稿发至 [email protected] ,同时发送主题标注“**学院***最终稿”),同时交纸质(版本号与电子版一致)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阶段(2014.03.18-03.19)

校科研处核对整理申报材料,并汇总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校科研处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校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三、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于2014年2月20日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四、其他

(一)《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申请人,请科研处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咨询。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52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1、 申报须知和限项规定.pdf

2、 在职博士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导师同意函.doc

3、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行专家推荐函.doc

4、 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参与人承诺书.doc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校科研处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