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组图)

07.06.2016  02:02



    5月31日,厦门市政府召开厦门市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会议,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石景宣读了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厦门市公安局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承担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厦门市公安局将借此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厦门市公安局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推动厦门市公安局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近年来,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和示范单位创建目标。警务保障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紧扣“宣传教育、强化管理、技术革新”三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实现了全市公安机关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在相继被评为厦门市和福建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后,厦门市公安局又展开了“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2015年10月2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委员会、财政部联合考核组到厦门对全市创建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厦门市公安局在全市众多单位中脱颖而出,以103.75分(总分100分、附加分10分)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考核,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6年1月19日,《人民日报》第14-15版专版刊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福建省有20个单位获评,厦门市仅有4家,厦门市公安局位列全省排序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