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4〕10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14〕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