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公示名单发布

12.09.2014  12:24

9月10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公布了国家示范社公示名单,4021家合作社和用水组织进入评定的公示阶段。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年初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成了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现正式进入公示阶段,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次示范社评定是全国联席会议成立后的首次评定工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采取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方式,指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积极申报。据统计,此次进入公示名单的合作社和用水组织总计4021家,其中国家示范社3767家,全国用水示范组织254家。截至7月底,全国共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119万家,此次评定的国家示范社占全国工商登记注册合作社总量的3.2‰。

  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各地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基层推荐的合作社严格审核把关。多数地方采取打分排序、择优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一些地方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成员出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有些地方对民主议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公示的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管理比较规范,经营规模较大,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较强,是农民合作社和用水组织中的佼佼者。通过国家示范社和全国用水示范组织的评定,让各地合作社和用水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鼓励各地各类合作社规范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