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 闽政协建言加强立法

05.07.2018  10:51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5日电 (闫旭 郑江洛)第十二届福建省政协常委会4日在福州围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议题展开专题协商,并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建议。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洪捷序代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调研组发言时表示,福建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尽快出台《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环境教育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一次性用品、包装物使用管理办法。

  2016年被确定为中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来,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厦门垃圾分类等10多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推广。

  福建省政协课题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福建省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5.8%,森林覆盖率65.95%、保持中国首位,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2%,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88.9%。

  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过程中,福建惠民举措取得了实效。目前,福建已完成商品林赎买试点面积约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人民币。福建所有乡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系统,78%的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5%的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约6000个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探索。福建省政协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如生态环保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产业层次还有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等。

  为此,福建省政协建议,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研究制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提高生态环保监管水平,探索建立“生态联合惩戒平台”;加强小水电综合治理,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短板,推进“陆海统筹”防控污染等。

  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表示,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福建要突出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责任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