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15.10.2016  20:39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治省办5家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要求,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一)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任务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建立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司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媒体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强化社会普法。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公共交通车载电视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七)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 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积极会同宣传、政法委、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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