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大力支持福建棚改工作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召开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等工作。会议强调,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印发。《通知》特别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让亿万居民早日“出棚进楼”,通过棚改推进中国城镇化进程、推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升级,已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国家开发银行推出了以“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贷统还”为特色的省级平台统贷支持各地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模式和信贷政策。
据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开发银行支持棚改的“三个统一”模式与传统银行针对单个项目、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模式不同,发挥了“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作用,体现了开发性金融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的特点。该模式的优势和特点集中体现在:
一、统筹管理资源。将全省各地棚改项目纳入省级专项融资平台运作,可以从更高层次统筹和整合政策保障、土地供应、地方财力、金融支持等资源要素,形成自上而下的统筹建设管理机制。
二、提高投融资效率。通过省级平台统一运作,改变以往单个项目推动耗时长、程序多、金额小的不足,实现批量性项目同步、大额、长期评审承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缓解资本金压力。开行适当放宽棚改专项贷款发放条件,允许项目资本金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此外省级平台可就棚改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5%向开行申请过桥贷款,以解决临时性资本金缺口。
四、贷款期限长金额大。过桥贷款期限可达到5年,中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到15年;单次贷款统一授信额度可达几十亿元甚至百亿元以上。
五、贷款利率优惠。根据当前政策,省级平台作为借款人的棚改项目,自今年9月1日及以后新发放的贷款利率可执行五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下浮17.6%。
六、配备专项信贷规模。棚改专项贷款可优先评审,优先保障资金规模,2014年开行安排4000亿元专项贷款规模用于支持棚改项目。
七、配套支持城镇化建设。开行可支持以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并支持与棚改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拓宽融资渠道。开行可为省级平台和各地融资主体发行棚改“债贷组合”专项债券,并发行或引入棚改专项投资基金,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实现多元化融资。
九、引导社会资金跟进。商业银行可通过参与分组银团的方式,共同支持开行评审承诺的棚改项目,同时引导信托、保险、租赁等社会资金跟进。
十、防控地方债务风险。通过省级平台统一运作,有利于规范项目管理,整合财政资源,优化市县的债务结构,促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
在制定和实施优惠信贷政策的同时,开发银行积极推动设立专门机构——住宅金融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7月25日,开发银行住宅金融事业部获银监会批准开业;8月29日,事业部人员到位开展工作。对开发银行来说,住宅金融事业部的成立既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开启了开发银行棚改事业的新征程。
今年初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搭建省级专项融资平台,构建“三个统一”贷款模式,开发培育棚改贷款项目。1至8月,已实现全省棚改项目评审承诺贷款152.96亿元,发放贷款44.31亿元,成为支持我省棚改工作的主力银行。当前,福建分行正与不久前刚成立的省级平台——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密切配合,赴各地开展项目调研和对接,加快推动首批省级平台棚改项目评审承诺,以中长期、大额、优惠的资金为全省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