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全局性法律
法制网北京7月1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郑淑娜说,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这些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淑娜说,1993年到现在已过了20多年。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 郑淑娜说, 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