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城区搬迁改造可补助10%

27.06.2014  16:56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通知强调,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比例按总投资的10%左右,届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据了解,这次纳入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包括首钢老工业区、宣化老工业区、和平老工业区、巴彦塔拉老工业区、瓦房店老工业区、铁西老工业区等21个工业区。根据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改造利用企业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简称“三老”)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工业旅游、会展等新兴产业。安排给项目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投资补助方式用于项目建设投资,项目补助比例按总投资的10%左右,届时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国家发改委表示,通过开展搬迁改造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组织模式、资金筹措模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式,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提供示范。(记者 王晔君)

  (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