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5地蝉联“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厦门被通报表扬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了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名单,福建省3个设区市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区);2个县城(乡镇)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其中,厦门市因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被通报表扬。
日前,据卫健委网站消息,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8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全国爱卫办根据暗访和评审结果,就相关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怀柔区等9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等236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二、暂缓确认辽宁省鞍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东莞市凤岗镇为国家卫生镇。希望有关城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进行认真整改,上述城镇将于2019年重新复审。
三、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北京市通州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珲春市、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福建省厦门市等9个城市(区),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浙江省舟山市、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绵阳市、贵州省贵阳市等4个城市(区),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方面有所滑坡,予以通报批评。湖南省爱卫会对个别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巩固工作监管不力、把关不严,予以通报批评。
五、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审工作因故延迟至2019年。
2018年重新确认
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福建省)
福州
厦门
三明
2018年重新确认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名单
(福建省)
泉州:
永春县城
崇武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