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36号)要求,今年我省将选派487名学员参加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和3030名学员参加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名额安排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学校按照《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1)及相应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选派集中项目参训学员;按照《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附件3)及相应的名额分配表(附件4)选派远处培训项目参训学员。
二、选派工作要求
1.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的方式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优先遴选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原则上参加过“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的教师三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省国培项目办将对各地报送的参训学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将名额另行分配。
2.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并填报“国培计划”培训项目负责人信息(附件5)。
3.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6月18日前将《2014年“国培计划”—培训项目负责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 、《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 、《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骨干培训者、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7) 纸质、电子文档(Excls格式)报送福建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4. 各地要支持学员参加培训,落实“国培计划”的配套经费,保障学员参加培训所需的有关经费开支,确保各培训项目顺利实施。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学员选派工作及参训情况。
三、学员参训要求
参训学员一经确定,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不能擅自缺席或减少参训时间。个别学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应由学校向所属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具体原因,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省项目办。需调整参训学员的,还须同时报送新参训人员的《选派参训学员信息表》(参照附件6、7),无故缺席培训的学员将取消今后参加国培的资格。
“国培计划”网站为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开设“个人空间”,采取实名制登录,由项目办通过短信方式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个人空间”是学习交流和参训管理的重要平台,参训学员要在培训过程中充分利用平台进行交流和学习。
四、其他
具体项目的培训时间和地点等由培训承担机构另行通知。查询有关项目工作事宜及下载电子表格,请登录“国培计划”网站( http://www.gpjh.cn )。
福建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陈茂建、李逸君;电话0591—87643408;传真:0591—8764340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培训管理处;邮编:350001。
附件:1.“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2.“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遴选指南
4.“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5.“国培计划”培训项目负责人信息采集表
6.“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7.“国培计划”—示范性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骨干培训者、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闽教办人201424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