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土厅原厅长王登记被指暗中参股多家煤矿

03.11.2014  13:09

    10月2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王登记的省人大代表职务被免去。消息人士表示,早在十天前,王登记就被中纪委带走,他在陕西多家煤矿企业中有“暗股”,其中涉嫌利益输送。

    “王登记是地方厅级干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陕西省纪委立案调查,这次却是中纪委直接出手,可能是因为王登记牵涉其他人物的案子。”知情人士透露, 10月17日上午,王登记被通知到省政府开会,在省政府大院,中纪委派人将王登记带走,目前关押在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

    “王登记很精明,很会做表面工作,办事看人下菜碟,他对所有人都热情,有一定身份但是对他来说又不是特别重要的人找他帮忙时,他往往十分热情地满口答应,他也会安排人去接洽,但是他会嘱咐接洽的人要热情接待、事可办可不办。”接近王登记的人士表示,王登记在陕西省很多煤矿企业中有“暗股”,这些“暗股”大多是进行项目审批时企业对他的利益输送。

    王登记任国土厅厅长时发生了轰动全国的“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一事。“后来,王登记从中协调,奇怪的是王登记直接代表了煤矿方李钊来谈判,他说‘给你们三千万行不行,不行给你们四千万’,说话很随意,不用商量直接就做了李钊的主,好像他是大股东似的,足见王登记在此事中涉及之深。”横山县北窑湾煤矿当事的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媒体,王登记却说他连李钊的面都没见过。

    2010年7月20日,本报刊发《陕西国土厅否了法院判决导致矿权纠纷矛盾激化》。根据榆林市和陕西省两级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横山县北窑湾煤矿于1996年12月开办,属集体性质。2000年煤矿换证期间,山东淄博人李钊,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获取了省国土厅新的《采矿许可证》,将“横山县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负责人由樊占飞变为李钊。

    对此,横山县矿产局发现问题后立即予以更正,并通过榆林市矿产局上报省国土厅。省国土厅口头答应尽快更正,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樊占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榆林市中院(2005)榆中行再终字第36号《行政审判书》作出判决:省国土厅给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批准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企业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属违反法定程序行为。

    该判决书下发后,省国土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以(2007)陕行监字第1号裁定书驳回其申诉,明确指出省国土厅向山东煤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省国土厅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此后,在没有出示法院中止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省国土厅以“协调会”意见推翻生效的判决书,并且这个意见与该判决的内容相冲突。

    一位当地政府部门知情人士对记者说,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其中王登记是关键人物。

    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对于王登记被抓并不感到意外。“我在榆林投资期间,见证了王登记的不作为、乱作为,他可谓明火执仗、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及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赵发琦表示。

    2003年8月25日,赵发琦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简称西勘院)就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由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并拥有该勘查项目80%的权益。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2004年年底,凯奇莱公司老板赵发琦得到的初步数据显示,这279.24平方公里矿区下储藏着优质动力煤近20亿吨。

    2005年,西勘院发文要求终止合同。2006年,西勘院单方就上述煤田与港商刘娟签署了新的勘查合同。凯奇莱公司就此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2003年签署的合同。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根据判决书披露情况,上述“一女二嫁”的事实之所以形成,皆因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对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合同依法备案后,又对西勘院与另外企业形成的合同也进行备案。

    一审判决后,西勘院不服判决。2006年11月,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案件到达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报告,报告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赵发琦称,他从一些内部人士那里了解到,这份以陕西省政府名义报送的红头文件,真正起草者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赵发琦表示,在刘娟连项目公司都没成立、没有探矿权的情况下,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改委就帮着刘娟拿到了环评、水土保持文件批复、采矿证,这不只是荒唐,更是犯罪。去年,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祝作利被中纪委调查,今年王登记被中纪委调查。至此,在波罗煤田争夺案中的两大主角均落马。

    2010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撤销“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文”,撤销的理由是因为媒体不断报道。被撤销这份文件名称是“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该文件指出赵发琦与西勘院的合作合法有效,可继续进行。

    “因为媒体报道就把国土厅之前发的文件撤销了,由此可见王登记行事随意,根本都不按规章制度来办事。”赵发琦向记者表示。(记者 张彬 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