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约谈空气质量不达标地方政府主要责任人

29.05.2014  16:46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国十条”配套考核办法。从2014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都要对PM2.5的下降指标进行考核,2017年底将进行最终考核。如不达标,将对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实行区域限批。广东有环保部门负责人称,考核办法将对珠三角大气治理起很大推动。

  据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省(区、市)大气治理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今年2月广东出台“国十条”落地版本——《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方案要求,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珠三角地区各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而广州市还将执行更高的要求,到2017年PM2.5的年均浓度要下降2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达标。

  但截至5月底,珠三角还有部分地市政府没拿出市级落地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省环保厅也在敦促各地要加快。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各地市的GDP增长压力较大,而此时再来空气污染防治的考核,要求约束能源、建筑、化工等产值大户的污染排放,对各地政府来说,不啻为当头一棒。这也带来了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各地市难落地。

  此外,省环保厅和省气象等部门正加快灰霾预警预报的系统建设,年底前珠三角有望对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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