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土地承包权将探索有偿退出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
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时会成为束缚农民进城落户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农村的土地和农民捆绑了一辈子,既不能变现也不能退出。”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符合本次会议所强调的“以人为核心”,而且这也是一种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
事实上,有的地区现在已经在试点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记者此前在重庆梁平县采访发现,这种退出分为两类,一类为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另一类是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一些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认为,由于承包地退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牵涉土地制度全局,一些改革内容地方无权突破,需要完善顶层设计。
对于本次会议提出的“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棚户区改造开工580万套,创历史新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8%。今年我国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目前,云南、安徽、内蒙古等省份以及济南等城市都明确提出,力争全年货币化安置比例提到50%以上。专家分析称,这将成为今年地方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手段。
会议还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一是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二是严控新增产能;三是完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