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话了!各单位暂停指纹考勤、减少召开会议
25.02.2020 00:31
本文来源: 法院
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 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21日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 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 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 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六)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 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 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七)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 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 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 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八)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 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九)做好医务服务。 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十)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十二)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十四)设立隔离观察区域。 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十五)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 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十六)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 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本文来源: 法院
25.02.2020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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