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固废公司被指排放致癌物二恶英 判赔600万

27.08.2014  10:03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公司位于闽侯青口的处置场

    位于闽侯青口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下简称固废公司)自 2000年成立以来,承担了福州及周边大部分的医疗垃圾处理。然而运营过程中,被指发生排放二恶英废气,废水污染土地等事件。

    2010年起,当地394名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固废公司排污。近日,福州市中院下达二审判决书,认定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共计近600万元。

    处置场废气,被指含致癌物二恶英

    公开资料显示,固废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资产2亿元,由厦门福满集团投入。公司所属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主要处置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场占地168亩。

    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青圃岭村。当地村民林依伯称,自从处置场2002年开始焚烧医疗垃圾以来,近10年期间,村里的空气中总是飘着难闻的异味,污水也渗到了田间的土里。

    “发展到后面,土地被污染,很多果树都不结果了,村里得癌症和怪病的村民也逐渐增多。”林依伯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发现,处置场焚烧设备向厂外排放的烟气中含二恶英成分。

    据了解,二恶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