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个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骗取节能审查意见

06.04.2016  10:03
  

  中新网4月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公布了对内蒙古、浙江、广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7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抽查结果显示,检查表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多数项目建设单位把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评估文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项目能效水平、强化节能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能评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项目没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个别项目甚至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弄虚作假、骗取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一)节能评估文件造假。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与山东省工程咨询院(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共同弄虚作假,出具的《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机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严重失实。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机组项目在开展节能评估前已开工建设,但节能评估文件却谎称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评估文件中机组选型、主要用能工艺等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其中,项目实际建设2台360MW湿冷机组,而评估报告中建设方案为2台300MW空冷机组,隐瞒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在北方缺水地区,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执行能评要求,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更改技术方案、调整主要用能工艺。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800万吨/年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选煤厂,擅自扩大筛分工序规模;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星一井及选煤厂项目未配套建设选煤厂。神华宁夏煤业集团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二煤矿等项目擅自调整部分主要用能工艺。

  (三)用能设备能效未达到能评要求。红庆河1500万吨/年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燃煤锅炉、主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锅炉补水泵、加压泵等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北方联合电力蒙西电厂2×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工程、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2×300MW 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店塔电厂2×600MW机组改扩建工程、府谷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300MW电厂工程、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河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双马一矿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环保热电工程、金昌市热电联产(2×330MW)工程、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国电哈密大湖南煤电一体化2×660MW工程、国投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国网能源哈密电厂4×660MW工程、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煤炭部分)等项目部分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未达到能评要求。

  (四)节能措施未有效落实。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00MW低热值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厂工程、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陈官营-东岗段)、甘肃白银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国电兰州热电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项目、新疆天富合盛2×330MW热电联产园区电站工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2×35万千瓦自备热电项目等项目部分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能源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备。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机组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星一井及选煤厂等项目未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备。

  发改委还公布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撤销对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机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给予新疆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2×300MW自备热电机组项目、红庆河1500万吨/年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星一井及选煤厂项目和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800万吨/年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将有关情况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三)给予山东省工程咨询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将有关情况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系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依据整改情况,调整公开期限。责成山东省节能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对山东省工程咨询院进行处罚,对该单位近三年从事的节能评估服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其近三年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能评相关法律法规及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进行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要按照本次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抓紧整改(具体名单见附件)。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及节能审查机关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择时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