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建道未围挡车子跌入水坑 女子爬车顶求救
■女车主及时弃车逃生,质疑施工单位未设置围挡和安全提示
■该路段业主单位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救援车辆试图将车辆拖出水坑。 图片由救援人员提供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肖家豪)“事情发生后,这几天我都没办法睡觉。”8月1日晚,姚女士开车经过海沧角嵩路辅路(厦漳大桥下)的一段涉水路段,突然掉进一个深水坑。那是一段在建道路,但周边没有围挡和安全提示。水涌入车内后,她及时爬上车顶报警求救,被随后赶来的交警救起,但爱车却面临报废的命运。
昨天,记者与姚女士一起来到事发现场。虽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4天,但她仍心有余悸。
[惊魂]
车头一沉突然跌入水坑,车主爬上车顶求救
昨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部分积水已经退去,露出了淤泥。姚女士一眼就认出了自己车上的物品,女儿的玩具、自己的鞋子等,还有车辆的零件碎片。目前,事发路段已用水泥块封隔。
姚女士回忆,8月1日晚上7点多,沿路没有任何提醒字样,也没有任何围挡,她按照导航提示进入到这条路中,远远地看到一片积水。她说:“我的车底盘比较高,以前经过积水路段都可以正常通过,因为没有任何提示,我以为那边只是一小段积水,就直接开过去,没想到车头突然一沉,掉进一个很深的水坑里。”车子马上熄火,水很快涌进车内,水位从姚女士脚踝漫上大腿。这时,她解掉安全带,爬到车后座,从后门爬上了车顶,并拨打电话求救。此时,她感觉车子已经漂在水上了。她回忆:“当时我也犹豫了一下,怕车门打开水会继续灌进来,但不逃跑就会被困住……还好车门还打得开。”
[救援]
交警及时将车主救起,救援拖车也掉进去了
十多分钟后,交警赶到了。其中一人脱下警服,下水将不会游泳的姚女士救到了安全地带。
大田(化名)是海沧一家汽车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当时他也接到了姚女士的求助电话。他说:“我赶到的时候,整辆车都已经漂在水面上,虽然还没有沉下去,但是可以看出来非常危险,如果姚女士没有及时逃出,或救援没有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他在现场用一根1.5米的棍子试探水深,结果无法到底,加上手臂的长度,估计水深超过1.8米。
救援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保险公司的救援拖车在施救时,也掉入水坑,动弹不得。最后,保险公司只好又联系了一辆吊车,才把两辆车都吊了上来。
[回应]
业主单位表态:
希望协商妥善处理
针对这起事故,记者多方联系后得知,该路段业主单位是厦门路桥集团,由中铁十局承建。事故发生后第二天(8月2日),路桥集团代表梁先生就通过电话联系了姚女士,表示希望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这次事故。姚女士说:“对方说话语气很诚恳,态度很好。”梁先生告诉记者,该项目招标、安全责任等程序都是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走,相应的材料也都齐全,他们不会置身事外,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承建单位中铁十局。该项目一位周姓负责人表示:“她(姚女士)想走法律程序,那就走呗,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我们什么责任都没有。”简短几句话之后,他就挂断了电话。
对此,姚女士十分气愤。她说:“如果那天我没有及时自救,如果警察没有及时找到我的话,他们要负多大的责任?”
[链接]
开车涉水遇险后
如何迅速逃生?
厦门曙光救援队资深队员黄亮说,在此次涉水遇险中,姚女士能有惊无险地获救,得益于她几次关键处理很得当,值得借鉴。
发现水位上涨及时弃车
当水位淹到大腿时,姚女士果断弃车逃生。一般车辆在涉水熄火后,如果水位不断上涨,就要及时弃车逃生。
前门开不了从后门逃生
决定弃车后,姚女士从后门爬上车顶。一般轿车发动机前置,“头重脚轻”,后门能打开的几率大大高于前门。如果前后门都打不开,可以用坚硬利器敲碎车窗玻璃的四角,从窗口逃生。
在漂浮的车顶等待救援
姚女士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从车内出来之后,没有盲目涉水上岸,而是在车顶打电话求救。据救援人员介绍,当时事发路段水深超过1.8米,姚女士又不会游泳。所以,遇到类似水深程度不明的情况,在漂浮的车顶等待救援是最明智的选择。
呼叫救援提供准确定位
在呼叫救援过程中,因为情绪紧张,有可能造成对事故地点描述不准确的情况,容易耽误救援。最好通过手机发送精确定位,便于救援人员及时赶到。
[律师观点]
可向施工单位
主张赔偿责任
就姚女士的遭遇,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安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姚女士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车辆的损失、处理本次事故所发生的误工、交通费用等。如果姚女士本人还有人身伤害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
从姚女士所述的内容来看,道路施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则发包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