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围挡新规下月实施 同一站点围占次数不超4次

24.02.2016  09:48

  为加强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围挡的技术标准,规范围挡管理,保证围挡使用安全,福州市建委制定《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月中旬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昨日,市建委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地铁1号线建设过程中出现围挡围占不规范、行车视觉不通畅、重复围占现象,导致交通拥堵并给百姓出行带来不便;也出现因交通安全辅助设施不完善导致过往车辆冲入围挡;同时围挡维护缺失影响城市整体景观。随着地铁2号线陆续开建及其他线路前期工作开展,规范围挡管理势在必行。

  “本规定拟解决五大问题。”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规范围挡设计,保证围挡满足受力要求;二是强调围挡实施前提条件及围挡次数,尽量避免随意围占;三是加强围挡措施设置,减少交通拥堵;四是强调围挡全过程监管及后期维护;五是强调围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车站主体、盾构施工及附属结构等不同施工阶段要求,优化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围挡翻转次数,一个站点(片区)围占翻转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4次。围挡两端应设置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日期等。

  围挡高度应不小于2.5米,围挡应沿着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整体密闭;原则上一个施工现场只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有设置出入口必须配备净车出场设施。

  交通繁忙、道路狭小路段,围挡内应设置单边通行条件且满足抢险需求。遇斑马线处或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基础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材料,且在前后一个路口设置交通警示标示。在端头迎车方向及拐弯折转处围挡,顶部明显位置应设置闪烁式LED警示灯及交通引导标示。采用镂空围挡时要防止施工泥浆溅到围挡外路面。(记者 张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