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困难残疾人每月补贴50元 政策明年元旦起实施
12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上述两项补贴政策明年元旦起实施。
两项补贴这样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今后,我省将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还有这些保障政策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保障户型的房源中优先选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在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对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户,省残联再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
我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实施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特教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