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各地可适时调整标准
24.01.2016 12:05
本文来源: 新华
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各地可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包括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意见》明确,省定的范围、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列入预算安排。今后,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变化,可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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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