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将在全市企业推广

13.09.2014  11:20

  东南网9月13日讯(导报记者)职工该拿多少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何安排,保险怎样缴纳,福利如何发放,企业要给职工创造什么样的工作环境……以前,这些都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不过,厦门创业园却打破了这一惯例,在全市工业园区中率先“吃螃蟹”,组织企业、职工双方坐下来友好协商,制定出区域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为职工权益上了一把“安全锁”。

  企业和职工代表面对面协商

  昨天上午,厦门创业园召开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职工代表齐聚一堂,职工代表对《创业园集体合同(草案)》、《创业园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

  这也是厦门工业园区首份由劳资双方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工资合同。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涵盖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集体合同明确,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月,略高于厦门现行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被誉为是行业内的一大进步。

  据了解,上述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开发区工会与企业签订,接下来职工还将与企业签订个人合同。

  集体协商将在全市企业推广

  厦门创业园园区现有181家企业、6000多名员工,其中相当部分是小微企业。以前,园区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多数是由企业一方说了算,为提高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经过3个多月的筹备,园区内企业和职工分别派出代表,面对面坐下来对各项权益保障进行协商。“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相当于为职工权益提供了最低保障,个人合同所签订的各项待遇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的约定。”厦门市开发区、电子信息工会工委主任文建军表示,厦门有大量的工业园区,随着厦门创业园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成功签订,接下来,这一经验还将在各个工业园区广泛推广。

  按照厦门市的计划,今明两年内,全市各类企业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要普遍签订集体合同,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