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团伙持续两月招嫖后抢劫 因嫖客多不敢报警
04.06.2014 19:40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由11人组成的团伙先发卡片招嫖,性交易结束后抢劫嫖客。因嫖客们多不敢报警,该团伙作案持续两个月。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3年至2年不等。
该团伙头目是现年30岁的山西人高某。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4月至6月,高某伙同他人雇用了张某等人,在丰台区、朝阳区的如家、99等连锁酒店里发招嫖卡片。如果酒店的顾客与他们联系,就由卖淫女上门服务。顾客嫖娼完毕,“小姐”会偷偷打开房门,接应张某等人进门,使用暴力威胁嫖客给“小费”。
经查,该团伙作案共计6起,抢劫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玉镯等。一位嫖客被抢走重要的手机,次日被迫用2500元赎回来。
据了解,嫖娼人员被查获,除了处以行政拘留,还要被处以收容教育。一些嫖客害怕被拘留、收容教育,被抢劫之后不敢报警。
在落网前不久的2012年6月24日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1点多,两个小时内,该团伙在朝阳区双井和丰台区丰益桥的两个酒店里分别作案,共抢走现金5600元及手表、手机和金项链等物品。两天后,该团伙成员中的一名黑车司机被查导致案发,11人随后悉数落网。
主犯高某在被羁押期间,在监所内与同监室的人发生纠纷,伙同其他人将对方打成轻伤。一审法院据此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4年,其他被告人获刑10年至2年不等。判决后,有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查明,高某在监所内打人,伤者的伤情依据新标准属轻微伤,高某的行为不能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因此改判,高某仅构成抢劫罪获刑13年,其他人刑期不变。 记者裴晓兰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4.06.201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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