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感情纠纷拘禁前女友三日 被判一年九个月

06.08.2014  14:52

冉某因感情纠纷,采用看守、殴打等方法限制其前女友的人身自由,后其前女友熊某某通过写求救纸条,趁晾衣服之机把纸条丢给隔壁房的男租客请求其帮忙报警获救。一审法院判决冉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后冉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限制前女友人身自由

2013年9月15日开始,被告人冉某因感情纠纷,采用看守、殴打等方法限制被害人熊某某的人身自由,将熊某某带至中山市港口镇民新北路等处进行看管。同年9月18日凌晨3时许,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港口镇民新北路将被告人冉某抓获归案,并当场解救出熊某某。

法院判男子犯拘禁罪

一审法院认定冉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冉某不服提出上诉。冉某在庭审时提出,其与熊某某之间是情侣关系,熊某某有其出租屋钥匙,熊某某完全有能力求救或逃离而不为。

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熊某某的陈述以及证人邓某某的证言证实冉某与熊某某之间已非情侣关系,证人何某的证言、熊某某书写的求救纸条以及通话记录则证实熊某某确实有求救的行为,表明熊某某在案发期间与冉某在一起并非出于自愿。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谢欣然、黄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