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08.10.2014  14: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制度化,日前,厦门率先在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市、区安监局与全市非煤矿山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意识。同时,建立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配套的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安全诚信档案以及安全诚信文化创建等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

    二是建立企业生产安全“红黑名单”制度。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报发改、经信、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科技、电力、总工会和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激励制度。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创新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激励措施;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提升及诚信建设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诚信者给予社会褒奖、对安全生产失信者进行舆论谴责。鼓励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诚信度差的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厦门市安监局 许玮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