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四措施”抓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08.03.2016  17:06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专门成立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检查验收程序和工作标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检查验收纪律,严格落实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把恢复生产关。
    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自查自改工作。实地检查煤矿企业配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查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满足现场作业需求,对人员配备不齐或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复产验收。
    三是严查教育培训,坚持持证上岗。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特别是加强煤矿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和自救器使用等防范事故技能方面的培训,严格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在岗不持证、持证不在岗”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程序,严把审验关。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把好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审批关,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对存在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停产(工)、用展示工作面申报复产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评未达到三级或未按时考评、建设工期已经到期、救护协议未签定的矿井坚决不予复工。(三明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