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四措施”抓好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09.03.2015  11:21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职责。节后复工复产是事故易发时段,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成立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验收人员要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项必查,严格执行验收考核标准,确保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是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全矿职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培训时,要特别加强煤矿防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和自救器使用等防范事故技能方面的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在岗不持证、持证不在岗”等现象。
      三是抓好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要按照《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表》验收标准,组织人员逐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抓住企业这个“牛鼻子”,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对第一轮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制订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四是严把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审批关。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好节后复工检查验收审批关,验收合格后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复工,对存在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评定报备、救护协议未签定的矿井坚决不能复工。(三明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