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26.04.2017  21:34
     清流县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长张春华多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细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地生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抓实抓细、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全面整治安全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办及时梳理的全县57项重点风险防控点、123项问题隐患,县政府以文件(清政文〔2017〕17号)形式下发到各乡镇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对安全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各种有效措施,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反馈。
  三是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县安委会、县安监局分别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清安委〔2017〕4号,清安监〔2017〕21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大整治。特别是要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线、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行动,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各企业、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有力序有效开展。
  四强化责任落实。首先是落实好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考核问责机制。县乡两级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其次是落实主管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第三是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敢于负责、敢抓敢管,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对因监管缺失、执法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管涉及到哪一个单位、哪一个干部,都要认真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人的责任。第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清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