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大举措”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21.03.2016  10:26

  福建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资源结构、提高普及水平,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制定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推进公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服务试点水平。促进各地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小片区”管理捆绑考核机制,总结提升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经验,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研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启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建设省级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实施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美育等课程建设。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机器人大赛、高中学科奥赛等活动。

  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印发《普通高中教学调整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和学校调整模块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式,强化学科核心素养和探究思维的培养。健全教育行政与教研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高中教学专项视导制度化。遴选确认一批普通高中省级课程改革基地,开展选课走班等教学管理改革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校本课程研究,推进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办学。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安排专项约谈,并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改进教学和教育决策。实施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和片区教研制度改革,重点提升新建园、薄弱园办园内涵。支持泉州市“低视力教育康复”和厦门市同安区“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国家级实验区实验研究。分类开展特殊教育“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片区教研。建立完善常态化的中小学教研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人员研修,指导各地按国家《课程标准》和省颁《考试大纲》命制中考试卷,分析反馈中考质量。启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优化基础教育资源结构。开工建设100所公办园,新增3万个学位,改善幼儿园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制定实施“十三五”中小学布局规划,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指导支持有关县(市、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启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重点支持100所左右薄弱高中建设,支持民办学校创建达标高中,遴选若干所省一级达标学校创建普通改革发展示范性高中。全省完善50所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增加10所左右标准化特教学校。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等相关活动,扩充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教学交流,满足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教学需要。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校总结评价,召开现场会,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修订学籍管理办法,运用“学籍系统”规范学籍管理,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推进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入学机制,落实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和优质高中定向招生比例。进一步规范公办园招生管理,调整完善以“机会均等”为核心改革措施,增强公办园招生改革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