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四举措”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16.10.2015  09:34













  9月23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上杭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是明晰工程产权。 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和产权颁发工作,向已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 二是落实管理主体。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水利工作站承担工程管理、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管护主体,目前上杭县已有2个水利协会被国家九部委认定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 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公司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 实行民办公补,即所需经费由产权所有者筹集,县财政按水利协会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效灌溉面积,每年每亩8元的标准列入预算,作为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补助经费。


昨日我省局部发生暴雨
受副高边缘以及低层切变影响,昨天我省出现分散性暴雨。据5月30日6时~31日6时统计,共有20个县(市、区)的37个乡镇雨量超过50毫米,其中武夷山市雨量超过100毫米为123.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