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四举措全面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

21.10.2014  11:43
           近日,厦门市采取四项举措全面开展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活动,努力学法用法,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先后两次组织全市安监系统所有人员收看总局和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视频会议;对党政机关、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等重点对象下发了新《安全生产法》释义、读本和宣传提纲;制定《厦门市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成立了全市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启动立法。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拟制订《厦门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目前已列入市人大2015年法规调研立项,计划2015年9月前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2016年审查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是推动创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监管的新机制,计划培植50~100家中介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安监力量不足、专业不精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关于解决两个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推进开发区安监部门“三定”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集美区安监局鄢荣钗局长在电视台解读新法立法背景、重点条文,对比新旧《安全生产法》讲解新法亮点,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契机,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活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厦门市安监局 吴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