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今起召开 查处腐败传统做法今后有变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起在京召开会期四天 将首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
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此前在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同时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经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提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会议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积极吸收,切实把文件制定好,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正确指导。
新华社撰文表示,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
根据媒体报道,四中全会除了依法治国以外,还有几个重要议题,党内有望推动纪检体制改革、中央层面可能有重要人事布局、中央委员会将进行人事递补,此次全会还将审议中央纪委对落马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审查报告。
一般来讲,中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五年内一般举行七次。梳理历届全会主题,一中全会主要做出党的重要人事安排、二中全会安排国家机构领导人名单、三中全会决定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重大问题、四中全会惯例以党建专题为主、五中全会主要审议国民经济规划问题、六中全会主题不固定、七中全会为下一届党代会做准备。
视点
专家分析四中全会后反腐走向
党建专家、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昨天做客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访谈时,分析四中全会后中国反腐走向。他表示,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部署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黄苇町介绍,过去查处腐败的一个主要路径,就是发现干部有贪腐问题,先是纪委实行“双规”,查清基本犯罪事实后,实行“双开”,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传统做法在今后会有所变化。从今年3月开始,中纪委在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时提出,有些案件在查清这个干部确已触犯刑律,就可以将其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
“现在中纪委、省纪委 ‘双规’时间较长的案件,往往涉及腐败窝案、串案,需要深挖腐败案件线索。属于孤立个案的,一般会较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拥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办案手段,介入过晚,可能造成当事人家属或其他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从而错失最佳办案时机。”黄苇町说。
黄苇町认为,在违纪阶段,即使仅对干部点名道姓的曝光处理,也能产生很大威慑力。“对于那些一心想收买权力的人来说,看到一名干部因为犯错误被曝光处理,其政治前途也暗淡了,在他们眼里,这个干部从‘潜力股’变成了‘垃圾股’,就不会再花大力气收买他。这反而能挽救那些有缺陷的干部,使他们不至于酿成惊天大案。”
黄苇町还认为,现阶段对行贿犯罪处理较轻,往往造成权力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岗位的领导干部“前腐后继”。“交通厅局长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
黄苇町说:“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行贿犯罪案件力度明显上升,这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今后仍要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对腐败‘零容忍’。这也是依法反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