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四个开展”部署二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05.04.2016  16:32
  

  一是开展煤矿7项专项监管检查。按照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7项专项监管检查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6〕3号)要求,结合龙岩市实际,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管检查等活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薄弱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以及近3年来发生过灾害事故的矿井。

  二是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活动。及时组织征订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学习读本,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一手一册。督促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同时,结合市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开展的煤矿特殊工种培训工作宣贯新《煤矿安全规程》。

  三是开展煤矿监管执法工作。突出防汛、防治水工作。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响应,加强矿区巡查,督促煤矿做好期间强风及暴雨的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雨大撤人制度。严格执行实测填图和交换图制度、落实防治水各项制度。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安全管理。严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防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矿山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蔡峰 王才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