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过期两年 仙游一医院被罚两万元

13.10.2015  14:00

  莆田网讯 医疗器械过期两年多,仙游县某医院却仍在待用,为此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局已责令医院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10月13日,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暂扣的17包“苏嘉”、“沪扬”品牌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并对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8月31日,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东大路的仙游某医院检查时在该医院手术室内发现待用的“苏嘉”品牌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共10包,其中有7包“生产日期20110706”、“失效年月20130705”;3包“生产日期20100401”、“失效年月201203”。该“苏嘉”品牌已过保质期的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与处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气管插管共同放置在手术室内货柜上待用。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手术室内发现待用的“沪扬”品牌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共7包,“生产日期20110103”、“灭菌有效期两年”。该“沪扬”品牌已过保质期的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与处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气管插管共同放置在手术室内货柜上待用。9月1日,该所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某医院擅自把已过保质期或者已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放在手术室内货柜上待用。其进货单价均为5元/包,给病患者的使用售价为6元/包。这些气管插管的总货值为102元。

  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擅自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郑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