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3.07.2015  13:29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命名科学、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7月13日

   点击查看附件:《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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