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善福建——触摸《慈善法》实施一年的爱心律动
2017年1月,曹德旺在《心若菩提》新书签售会上与读者交流,并倡议社会各界多向农民工子女捐赠书籍。 新华网 蒋巧玲 摄
新华网福州9月1日电(王永刚 蒋巧玲)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正式实施一周年。慈善法既是对中国悠久慈善传统的一种继承,更是对构筑现代慈善文化体系的一次奠基。
《孟子》有言: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意思是说带领别人一块行善是君子最重要的事。
福建向来就有行善的优良传统与流芳史册的善人:从古时的郑芝龙到近现代的陈嘉庚,从清代的义仓、义塾到现代的基金会、慈善会,福建慈善以闽商为主导,传承和撒播中华传统美德。
论道慈善,穿越千年,大爱无痕,文明彰显。
用365天发生的变化、福建一隅的慈善心得解析一部法律良效,难免所见浅短。但不可否认的是,讲述福建这个乐善好施,年募捐善款超百亿元慈善大省的善念之转变、善举之规范、善行之思考,无疑还是能让人感受到这个善行新时代的“推背感”,有助激励向善者凝心而来,聚力前行。
善念之转变
慈善法实施这一年,刘昌雨感受到的最大变化,是慈善范畴的显著扩大。
河仁慈善基金会是全国第一家以金融资产(股票)创办的非公募基金会。刘昌雨目前是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副秘书长。
2016年开始,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河仁慈善基金会深入贵州、湖北、福建三省,在32个贫困村开展联村帮扶公益项目。这个项目计划用三年时间,投入9000万元,帮助32个贫困村脱贫。
而在此之前,河仁慈善基金会是一个资助型基金会,主要内容是资助其他小的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项目内容也多集中于助学、扶贫、济困、救灾等。“但是,从去年开始,借助联村帮扶的项目,我们转向更直接地开展工作,并且不断拓展新领域。”刘昌雨介绍,目前,除了传统资助项目,河仁慈善基金会的慈善项目已经涉及湿地保护、古文物保护、健康饮水、产业扶贫等方方面面,并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对于大的慈善组织而言,这是普遍的变化。”刘昌雨说,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许多大的慈善组织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探索新方向、新领域,以更广泛地推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慈善的宽度变了,慈善的主体也在裂变,并且这个过程热情而富有张力。
林斌是福建省助困公益协会的秘书长,他开始救助白血病儿童时,福建还处在“慈善靠有钱人”的时代。如今,他发起的项目筹款里,90%左右的捐款都来自普通人。这意味着,慈善正在淡化有钱人、大企业“专属”的印象,逐步走下“高台”,走向大众。
据福建省助困公益协会的募捐记录显示,2017年以来,协会共发布网络公益项目17个,募集善款109.8万元,捐款总人次已达38833人。“单个人的捐款额减少了,捐款人数却在增多。”林斌说,早些年,如果没有有钱人捐赠,筹款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完成目标,“现在参与的人多了,5万元的善款,一般2天左右就能完成”。
慈善走下“高台”除了带来从善者人数增多,慈善的理念也随之跟上了现代化的步伐。
拥有10多年基金会工作经验的刘洲鸿,现任林文镜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这一年来,他最大的感受则是“新”,即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式——慈善信托。
事实上,去年9月1日,随着“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在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备案,福建有了新慈善法时代首支备案的慈善信托。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刘洲鸿看来,“它至少给了捐款人一种新的选择”。
“慈善法实施一年来,慈善事业发生了几个大的变化:观念变了,传统扶贫济困的‘小慈善’转为‘大慈善’;主体变了,以前筹款总盯着有钱人,现在也要靠公众了;筹款方式新了,除了传统的线下募捐,互联网公募正在迅速兴起……”福建省慈善总会会长叶家松对慈善观念的转变感触很深。
目前,福建省93个市、县(区)已成立了92个慈善总会,2016年,全省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约18.22亿元(含物折款),比2015年增长约2.03亿元。
今年以来,福建省慈善总会正式开通互联网公募平台,短短几个月,已推出了14个募捐项目,参与人数达5019人,捐款总额31万余元。
叶家松说,慈善的内涵变大,筹款渠道也在增加。过去为了募集善款他更多的是走出去“找”,现在,他的主要精力是用在对有捐款意向的组织进行风险审查上。
2017年6月3日,福建省慈善总会和福建省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联合发起“精准科学扶贫助学——捐赠电脑教学设备”专项公益活动。 新华网 蒋巧玲 摄
善举之规范
如果说,过去一年,慈善法的实施,如春风化雨,滋养了生长中的八闽慈善之花;那么,慈善法也是一把标尺、一条红线,规范着福建慈善人的善行。
林斌说,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再过几个月,福建省助困公益协会就可以向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而此举的目的,是让协会在更规范的制度下运作,也一定程度上提高公信力。
“以前我考虑的是机构的精简,把更多的成本和时间放在白血病患儿救助上,后来,随着募捐的善款数额越来越多,不规范就容易出问题。”林斌说,过去几年,协会的全职人员配置已从1人变为4人,包含了策划、财务等岗位,机构设置更完善。同时,由于慈善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对不同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也做了相关规定,“比如,管理费用要求不能超过年度支出的20%。过去,我们没有按照这个标准,现在就要重新调整费用支出”。
除了人员、机构和管理的规范外,信息公开也是慈善事业步入法治时代的“标配”。
福州台江区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安娟,从事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已有多年。去年7月,为了扩大社会服务对象和范围,她发起成立了福州市鹏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作为一个“新生命”,福州市鹏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但仍积极向慈善组织靠拢。“我们心里都绷着这根弦。”刘安娟说,慈善法实施后,她选择推动福州市鹏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在慈善法中寻找“坐标”——通过及时披露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在信息公开中,实现公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泉州微公益协会会长杜胜利认为,慈善法的正式实施,为协会和志愿者买了一份“双向保险”。“慈善法规定,泄露志愿者隐私、强行指定志愿者提供服务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求慈善组织为志愿者提供管理培训、购买人身保险等,这对慈善组织而言,既是约束,也是对双方更好的保护”。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特殊的一年。这一年,慈善法以及一系列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出台,让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时代。
一年来,“依法治善、以法兴善”的新维度,也引发了不少草根公益组织徘徊与观望。
据福建省民政厅慈善福利处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福建省共有各类慈善公益组织521家,其中,2016年9月慈善法实施以来,全省共登记慈善组织43个,认定慈善组织82个。也就是说,慈善法的实施虽然引发了业界不小的震动,掀起一股学法、对标的热潮,但慈善登记认定工作并没有大幅度增长。
对此,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郭奇认为,这种现象是循序渐进的,必须客观、理性地看待。“法律法规出台后,约束多了、要求严了,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短期内看不到登记认定的利好,所以并不急于进入这个规范化系统”。
郭奇认为,这种潜在的“徘徊期”,恰恰给了行政主管部门一个“缓冲期”,并倒逼着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落实慈善组织税收减免的细则、出台和完善与三大条例配套的衔接制度等,以此激发更多民间公益组织主动登记认定。
何菁(右二)是福建省简单助学公益协会的志愿者,每到周末,她常常奔走于福建山区,到农村看望贫困儿童。新华网 蒋巧玲 摄
善行之思考
作为一个慈善大省,福建慈善的历史很长,但进入现代慈善的时间很短。慈善法的实施更像一次大浪淘沙,变化与规范之外,尚有诸多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是人才,这关系到从事慈善事业每个人的获得感。
福州台江区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执行主任石业源是一名“80后”社工师,谈及自己从事的青少年社会服务工作,她坦言,目前,社工的社会认可度并不高,这个行业正在面临人才流失问题。
“社工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并不多,因为这个行业薪资待遇比较低。”石业源说,很多人觉得做公益最重要的是有爱心,并不一定需要特定的专业能力,也有很多人认为,无报酬才是公益,这种社会认知的模糊性带来了从业人员各方面待遇的模糊性。目前,普通社工的薪资待遇普遍在2000元/月-4000元/月之间,而石业源在最初从事社会服务的三年里,常常要靠家里补贴。
石业源说,造成这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常常不被纳入项目资金的支出范畴。以福州台江区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为例,中心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购买服务、基金会和企业捐助。这些项目中,不少资金并没有列支社工工资,而基于服务的特殊性,人员工资恰恰是社会服务机构最大的运营支出,几乎占了全年总支出的50%。“因此,我们常常要拿一个有人员工资列支的项目,来补贴无人员工资列支的项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自筹。事实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们开展的社会服务才有品质保证”。
刘洲鸿也对慈善公益事业的人才问题有所担忧,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许多从事公益服务的专职公益人,他们在助学、助残、助困、环保、社会工作等领域提供了大量服务,却往往也受到经济压力、资源平台欠缺等因素的阻碍,难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因此,在过去一年里,“大地之子”“榕树伙伴成长计划”等支持乡村带头人和公益领袖的人才培养计划陆续启动,成为林文镜慈善基金会在福建的重要项目。
“但是,培养、留住这些人才还需要包括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媒体的广泛支持,为他们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方位、更宽领域的协助。” 刘洲鸿说。
其次是互动、服务,这关系着能否激发群体性的向善力量。
“和其他慈善事业发展较好的省份相比,福建的慈善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较少,甚至常常会形成信息孤岛,这不利于资源共享和抱团提高。”刘昌雨认为,慈善氛围的形成,需要持续的互动和交流,而交流和互动,也能反过来促进慈善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作为尚未认证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负责人,林斌对政府的服务职能有更多的期待。“目前,政府机构主要还是在发挥监管的职能,还未转变为服务的职能,希望相关部门在行政事务方面给予更多的便利通道”。
对此,福建省民政厅慈善福利处处长滕容表示,慈善法出台后,福建结合自身情况,已经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侨胞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慈善信托备案服务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服务性条例,助力福建慈善事业。
“为了更好地服务福建慈善公益组织,让他们及时了解和对接政策动态,福建慈善官网将于最近上线,届时,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各项登记认证业务将更透明、更公开。”郭奇说。
慈善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慈善工作专业人才缺乏、慈善服务相对滞后……这些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显露出来的问题,在叶家松看来,都具有必然性,也会在慈善事业的逐步推进和发展中得到解决,“关键是如何针对我们的不足补短板”。叶家松认为,解决人才问题要善于借助外脑,例如,针对慈善系统内运营人才匮乏的问题,福建省慈善总会已同海峡社会组织研究院合作,借助其技术力量建立健全福建省慈善信息平台与网络募捐平台。
“慈善法的实施使中国慈善走向了现代化、多元化,今后也将会有更多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格局的诞生。这对我们这些慈善从业者来说,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个机遇。”叶家松说。
慈善法颁布实施一年,泉州微公益协会组织开展41场活动,图为志愿者全家参加植树活动。新华网发 (赵建河 摄)